为向女友证明世上有迷药,男子海外网购,被判6个月

北京日报客户端| 记者 林靖

因女友不信世上有迷药,被告人周力(化名)为证实迷药存在和炫耀自己懂得多,竟在一境外黄色视频交流群中购买了含依替唑仑成分的迷药,准备用在女友身上。非法购买、滥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属违法行为,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获悉,小周因犯走私毒品罪,最终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。

小周觉得女友太单纯,为向她证明迷药存在且确实有作用,遂决定实际操作一番。在他加入的一个境外黄色视频群中,常有人兜售迷药,小周以新手身份咨询卖家如何使用。卖家推荐了一款代号为“025”的迷药,称该药溶于水无味,服用后醒来无感觉。小周付了900元,提供了用于收货的假名和地址后,便坐等邮包来到。

北京海关对入境邮包进行例行查验时,发现小周包裹里夹藏了10粒可疑白色药片。小周次日签收该邮包时,被警方当场抓获。经鉴定,可疑药片中含有净重1.11克的依替唑仑成分。含有该成分的药品一般用于抗焦虑,具有催眠、肌肉松弛和安定作用,一旦用药过量,可能导致嗜睡、头晕等多种不良反应。2021年我国已将依替唑仑列入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》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、运输入境。

法院认为,小周通过邮寄方式,非法走私依替唑仑入境,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。鉴于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具有较好悔罪表现,且涉案毒品已全部收缴,未流向社会造成严重后果,法院依法从轻处罚,最终作出上述判决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
我国《刑法》第357条及《禁毒法》第2条均明确规定,鸦片、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(冰毒)、吗啡、大麻、可卡因,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,例如被列入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》的依替唑仑等,皆属毒品。这些药品若根据医疗、教学、科研的需要依法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储存、运输,是合法的;但若因自己吸食、迷晕他人等非法目的而购买、使用,则难逃法律制裁。

虽然小周自述买迷药是出于好奇,也想向其女友证明“世界不像她想的那样简单”,并无其他恶意,无意对女友外的其他人使用,但法官认为,根据《刑法》第347条规定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追究刑责。无论是否实际使用还是对亲友以外的人使用,都不影响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。

法官提示,对于国家明令禁止、管控的精神类药品,千万不要因好奇心驱使或非法目的而购买、使用;切莫心存侥幸,以为通过网络渠道在境外购买就难被追查。而如果又利用迷药实施其他不法侵害行为,除走私毒品罪外,还可能构成抢劫、猥亵、强奸、强迫他人吸毒、故意伤害等多种罪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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