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案400万元!男子盗卖70余万条学生信息,“中间商”又层层转卖给培训机构
“你好家长,你小孩正处于幼小衔接,现在报名有优惠,需要了解一下吗……”不少家长都曾收到这样的“培训机构”骚扰电话,不堪其扰。然而,在这些骚扰电话的背后,是谁出卖了个人信息?
9月13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凉山警方获悉,近期凉山公安破获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。其中,犯罪嫌疑人彭某非法窃取多地学生信息70余万条并贩卖给“中间商”,之后“中间商”又非法出售给多地培训和招生机构,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。
犯罪嫌疑人彭某利用维护学生信息平台职务之便,非法窃取多地学生信息70余万条,并以40余万元价格贩卖给“个人信息中间商”费某某、和某某等人。费某某、和某某等人将搜集购买的中小学学生信息,进行整理、分类、测试,并通过邮寄、见面交易等多种方式,先后将学生信息贩卖给徐某、甘某等“个人信息中间商”23人。此后,这些“中间商”又将购买的学生信息向陕西、云南、广东等17省市培训机构、招生机构非法出售,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。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▲涉案犯罪嫌疑人
在另一起案件中,今年8月,凉山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,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1600余条。经查,犯罪嫌疑人李某、汤某在2022年10月至去年1月期间,利用推广安装手机应用软件,潜入会理市多个乡镇村庄,窃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。两人擅自将村民手机号码发送至犯罪团伙工作群,由专人在多个平台注册新账号,以获取新用户福利的非法利益。
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,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,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据悉,今年以来,凉山公安机关集中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、网络水军、网络黑客等案件84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324人。
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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